一起读20世纪欧美小说-45我反抗故我在:一场形而上意义的射击丨《局外人》2
今天继续讲家乐的局外人。上期节目讲局外人的主人公形象。通过一番梳理和分析,我们看到加密又把主人公写成一个感觉主义者。
摩尔索思想不复杂,他既不愤世嫉俗,也不好高骛远。他的特点是忠实于感觉,他是一个感觉主义者,大多数时候显得理智、惬意、平衡。于是这个忠实与感觉的人就有了一种不乏魅力的生活态度。说的夸张点,简直是有古希腊斯多格磔人的风范,谨守内心的原则悲欢,不动声色,冷静低调,坚毅超然。但是他没有并没有把人物写成十多个个责任人。
摩尔索这个人贪爱美色,而且是很容易被生理性的感觉压倒,他像孩子那样目迷五色,像孩子那样容易受到自然光的支配。摩尔所是孩子气的啊,恶心中的罗罡丹也是孩子气的,这个特点是我们考察人物时不能忽略的。我们谈到局外人的概念非常严肃,因为哲学概念就是很严肃的。但是读小说第一步并没有这种哲学意义上聚焦主人公,与其说是深刻的,不如说是自然的。但是小说第二部就不一样了,局外人的主题被赋予了哲学内涵。今天的节目就给大家讲这个话题。
主要人中译本总共是105页,分上下两部。第一部有两个主干情节,分上和杀R。第二步是写审讯和判决,这情节是有联系的,杀了人自然就要问罪,啊,接受司法审判。这个案子引起了多方关注,而新闻记者在连续报道案情的进展。
第二部的主题可以概括为审判摩尔索被判处死刑。这个结果并不意外。读者觉得有点意外的是,摩尔索不全是因为杀R,而是因为他在葬礼上的表现引起公愤,这才被定罪的。也就是说,莫尔索最终是死于他在母亲的葬礼上,没有掉泪。这样一来,第一部中的次要情节成了定案的主因。
主要情节倒不是判决的理由,主要人的这个处理蛮关键的,关系到主题的阐释。我读过一些论文,从法律的角度研究莫尔索一案,探讨相关的司法问题,包括海滩上杀R是否属于过失杀R等等。从法律角度厘清一些问题,对我们的理解是有帮助的。但是司法问题的讨论不管有多么的深入细致,作用还是有限的。
因为加缪这部小说重点不在司法的细节,而在于主题的定格。他把重心从刑事案的层面转移开去,变成对主人公有悖于习俗的审判。这好比是说,莫尔索是犯有思想罪才被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