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现代的大思想家们-34马克斯·韦伯_“欧洲文明之子”
这一讲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下马克S韦伯对现代社会根本问题的诊断和反思,尤其是权威与自由问题。
宋高宗绍兴22年,也就是公元1152年春天,陆游的从兄陆深知字仲高入朝投靠权倾一时的一国公秦桧,陆游作诗劝谏,诗曰,兄去游东阁,才堪直北扉。莫忧持橐晚,姑记乞身归。道义无今古,功名有是非。临分出苦语,不敢计从为。对于得靠大山、志得意满的众高兄而言,此诗无疑是逆耳之言。他不仅没有起身规,还积极参与秦桧的Z治谋划,在诬告李庄简案中充当主力,并因此荣升五品宗正。成秦桧死后冤狱中,高被流放到雷州。
之所以以这则历史故事作为一次关于韦伯的讲座的开场白,是因为其中涉及了韦伯思想中的一组重要概念,这就是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陆游所言的道义貌似是韦伯所言的信念伦理,是秉持一套超越是非功过,不计毁誉得失而行动的行为导向框架。而公民则貌似是韦伯所言的责任伦理,是考虑自己的行为将给自己、亲友和社会带来的后果,并据此而行动的行为导向框架。
但深究起来,陆游的这首诗与韦伯的这组概念的对抗,恰恰折射出古今之变、中西之分这一世界历史命题中的某些要素。陆游所言的道义,实际上并非个人本位的体现自然权利的主观信念,而是社会本位的体现自然法的对个人行为具有批判性反思效力的责任感。比如该诗前半部分是说,兄台,你具有翰林待诏是奉皇帝的才干,也就是指北非为何却去委身于将私利置于设计与民生之上的权限,也就是由东格。你不要担心用自己的妙笔为皇帝书写国策的时间来的太晚,就是持橐晚,还是早早找个借口离开秦桧吧。这就是所谓的起身规。这是一种用客观化的伦理秩序、三纲五常来约束自己,摆脱对眼下得失的工具性计算的责任能力。
信念与责任的分野是西方现代化的产物,是自然法为自然权利所取代的结果,是个人从客观伦理秩序和借此凝聚成的共同体中拖欠出来,并因此使传统宗教和道德信念沦为个人道德偏好之后的图景。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现代社会里面,个人想要找到某种客观的伦理标准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我们都生活在所谓的诸神相争的时代。信奉不同宗教和伦理体系的人,那么他对何为好、何为坏有完全不同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