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现代的大思想家们-48罗尔斯_作为“公平的正义”如何回应了时代命题?
上一节我们谈论俄罗斯是如何回应学界和理论界对他真理论的一些批评和质疑。从而通过他的1993年出版的一本新书来回应这些问题。一个基本的做法就是他把正义理论从社会伦理的层面提升到Z治哲学的层面一边,使他能够更具有实践可能性和现实约束力。事实上,罗尔斯在后期就致力于把他的这一理论不断的扩展,不断的延伸。
他晚年还写过一本书,1993年他写过一本万民法,尝试着以正义理论来解释当代国际Z治的基本秩序。但这本书是比较失败的,受到很多人的批评。因为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把这个世界所有的国家分为五等,分为三六九等,但最高的是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四肢就是所谓体面的专Z国家,最差的就是所谓法外国家outlawstage。他在这个外面法治会提出一个思想,是和他的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学界普遍这么认为,如果公平的正义是一种普遍原则的话,那么对于国际Z治的解释也应该遵循他的正义两个原则。但是罗尔斯没这样,他在里面提的就是法外国家和无赖国家是自由民主国家的一种威胁。他甚至认为,如果自由民主的国家发现这些法外国家、无赖国家对自身构成威胁的时候,自由民主的国家可以先发制人,采取包括战争在内的各种手段。
所以这个万民法出版以后,后来被人们认为是小布什发动战争的一个你能依据这使得罗尔斯蒙受了很多Z治批评。我自己写的文章批评他,为了感到很难过,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包括他的弟子,比如说Thomaspoke波吉波奇是专门研究非洲贫穷问题。所以他就一直不明白是为什么罗尔斯不把他的差异原则扩展到国际Z治中,这成为联合G所倡导的一种原则,世界国际Z治的发展应该这样安排,应该最有利于那些最贫穷的国家,甚至绝对贫穷的国家。那这样不很好吗?为什么没有呢?但无论如何,尽管有这样的问题,但罗尔斯他是一个很重要的,甚至是很伟大的思想家。因为这里面就是我们前面季节里面都谈到,他做出了独到的理论和思想贡献,也就是他留给我们有价值的思想遗产。
首先他扭转了上个世纪欧美伦理学和哲学纸上空谈,只讲逻辑分析、逻辑推理,不谙世事,不关心社会现实的那个学术趋势。所以使得哲学重返人间,重返道德和伦理和国家的的社会的Z治,这是罗尔斯的伟大贡献。因为在罗尔斯之前,从上个世纪1900年英国剑桥大学的哲学家基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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