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陆的文明之路-01民族国家的大立法者
民族国家是历史的产物,是Z治领域特殊的组织方式。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欧洲国家挣脱中世纪封建体制的过程当中逐渐形成的。直到16、17世纪,我们才能找到明确和系统的理论表述,到17世纪才在国际条约中有了较为广泛的共识。问题是,无论对于英美还是对于欧陆,他们在近代早期都面临一个从中世纪封建秩序挣脱出来、建设现代国家的历史任务。那为什么我们要把英美划分在海洋秩序一边,把欧陆划分在大陆秩序这一边,强调民族国家秩序是大陆文明的主要特征呢?这是因为欧陆国家在近代转型的过程中更典型的体现了王权的特征,包括王权是最高的、绝对的、不可分割的的等等。在近代早期,它具体表现在盛行于欧陆的绝对主义王权的理论和实践中,而同时期的英美则流行自由主义的Z治思想,推行分权和限权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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