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西方哲学史-63自律给我自由|康德的道德哲学(上)
今天我们将进入到康德的道德秩序。在开始之前我想先问一个问题,假如你有一个熊孩子整天在幼儿园里调皮捣蛋欺负同学,请问你会对他进行怎样的道德教育?你也许会对他循循善诱,不可以欺负比你弱小的人,因为那样子的话他会疼。如果换成是你是不是也不希望这样被人欺负呢?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听友会说不可以打人,因为万一你打不过别人,那你可就悲剧了。
这两个说法中,前者诉诸的是同情和共情,后者诉诸利益和计算。也许最终的效果都不错,你的孩子果然开始慢慢的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了。但是如果康德听见这个说法,肯定一个都不同意。因为在他看来,上述说法都不是道德的理由,根本无助于培养一个独立自主、有尊严的个体。康德会很直接的告诉孩子,欺负同学是不对的,不对的事情就不应该做。
按照道德哲学的分类,康德属于典型的动机论,所谓动机论,顾名思义,强调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它的动机和意图,而不在于它的效果或者后果。你一定会问,可是动机有很多种啊,康德指的是哪类动机呢?简单说,你应该做本身就是对的事情,无需考虑它能否带来好处。
举一个最经典的例子,一家小杂货店的老板,他特别的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哪怕是五岁的孩子来打酱油,他也不会多收对方一毛钱。按照普通人的标准,这个老板的道德水准是不是相当的不错?可是康德却说不一定,因为他会首先追问对方的动机。如果这个老板诚实守信的动机就是因为这么做是对的,那么他的确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但是如果他这么做,无非是在担心万一多收了那个五岁孩子一毛钱,然后孩子回到家里告诉父母,父母到微信上发帖子揭露整个事实,让他的生意从此一落千丈。如果这个老板是出于这个动机童叟无欺,那么康德会说,这个人的行为虽然看似符合道德的规范,但他动机不纯,所以依旧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上述两种行为的区别可以用两个表述来加以概括,前者是出于于责任,后者是符合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区分。对康德来说,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你也许会质疑康德的道德哲学要求太高了,谁没有一点私心呢?即便动机不纯,只要结果是符合责任的那就是道德的。如果你这么想的话,那么你大致可以被归入到后果论的行列,而不是动机论的行列。但是对康德来说,符合责任与出于责任区分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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