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陆的文明之路-06博丹1:“Z权”的诞生
在前面的四讲里,我们聊完了马基雅维里对Z权国家的诞生做出的思想贡献。如果把马基亚文的思想概括起来,可以说他有关君主或国家的现实主义思想,归根结底是围绕着一个中心展开的那就是君主或国家是现实中终极的,因而也是最高的决定者。
今天我们来聊第二位大立法者,法国思想家让博丹,他是位法学家,他的思想同马基亚维有很大的共通之处,但由于他使用的是法学语言,马基亚维利那里显得赤L裸的不道德色彩在博丹这里就大大的弱化了。法学语言就好像是一种解毒剂,消除或稀释了马基雅维里主义那令人反感的味道。这一点对于Z权国家观念的成功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另一方面,罗丹和马基亚维利也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马基亚维利的著作经久不衰,至今都还得到广泛的阅读。但是博丹的作品,除了非常专业的研究人员,几乎是没有人去阅读的,甚至连专业研究人员也只是读一点非常有限的节选。他的代表作国事六书或者叫做国家六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一个完整的中译本。人们一谈Z权,总要追溯到波丹,但好像又没有把它当回事,只不过是把它当做话题的引子来用一下。这样一对比博单看起来就挺失败的,但是我觉得这反倒是博单成功的地方。因为他对Z权概念的研究实在太厉害了,以至于人们把他的结论当成了不言自明的前提,然后把他那些异常复杂惊人博学的推理过程放心的丢在了一边。不丹的功劳就在于他用Z权这个概念改变了人们思考和谈论国家的方式,从此人们开始用伯丹的语言来说话了。
博登的履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1530年,他出生在一个富裕且人脉关系很广的家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大学在图卢兹学习法学专业,成为法学博士。博士毕业后去了巴黎,成为巴黎高等法院的律师。这家高等法院在法国的地位非常显赫,因为国王的法令只有经过这家高等法院的登记才能产生效力。举个例子,法国大G命前夕,国王路易16的Z府想要改革税制,改革方案触动了贵族们的利益,遭到了贵族们的抵Z,争议就提交给了高等法院。法院公开发表意见说征税得由三级会议说了算,结果路易16只好屈服,答应在1789年召开三级会议。此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那就是1789年的三级会议引发了大G命。
你可能还记得我在第三讲里提到,马基亚维利认为法国是当时的欧洲治理的最好的王国,他的一个证据就是巴黎高等法院这个制度。罗丹决定放弃继续在大学里谋职,而到巴黎高等法院去任职,一方面是他觉得法学知识必须从实践中去经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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